女书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行性思考和建议
2020-04-16 12:00:15 来源:  点击:

女书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行性思考和建议
刘忠华
(2006年11月1日)
 
女书是江永县独特的地域文化,其产生和传承与当地独特的“坐歌堂”、“女子斗牛节”、“结拜姊妹”等特定风俗习惯密不可分,并以其独特的传承方式,只在江永县上江圩一带比较狭窄的范围、特定的人群中流传,数千年始终不变,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也是全世界的宝贵文化遗产。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女书的生存状况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女书已面临灭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科学地保护好女书,继承和弘扬女书文化,让女书在中华民族文化长河中源远长流,在今天显得尤为迫切。把女书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让其有一个延续的空间,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充分展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为现代文明增添风彩,是人类共同的责任。
一、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等先后列入代表作项目。
我国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自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并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的立法计划。目前,成立了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另外,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有些地方还颁布了以单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保护对象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目前,我国由文化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着手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今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女书习俗成为民俗大类中的一个项目进入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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