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传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15 22:11:45 来源:  点击:

女书传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女书传人”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江永女书抢救、保护规划(2004~2020)》和《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女书传人”的评选范围包括上江圩镇、铜山岭农场、潇浦镇、黄甲岭乡、千家峒瑶族乡、允山镇等乡镇的女性。
第三条 “女书传人”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该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在女书读、写、唱、创、传等方面突出,且在女红等方面具有相当水平,对相关女性民俗有所了解,在女书传承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女书传人”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家乡,尊老爱幼,睦邻友善,思想素质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行为;
(三)能认、会写300个以上的原生态女书字(在解放前的佚名女书原件中出现的字),且熟练掌握女书字的笔划、笔序及行款方式,正确书写女书;
(四)能认读、背5本以上女书佚名原件,会唱20首以上女歌,创作有1篇以上(含1篇)传统女书作品(三朝书、结交书、自传书、劝解书等体裁);
(五)积极传承女书,愿意把自己掌握的女书知识无保留地传授他人;
(六)会做女红(刺绣、织锦等)且有相关成品2件以上;
(七)会讲永明土话,知晓相关民俗活动;
(八)无偿向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提供传承女书的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
(九)自觉服从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评选办法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评选时间。“女书传人”每二年评选一次。
(二)申报资格。凡符合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的当地女性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参加考核评选,认定授牌。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凡是申报“女书传人”者,在评定前必须接受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考试;
(二)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考察。
(三)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建议名单报中共江永县委宣传部审批,名单批准后由江永县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颁发“女书传人”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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